借款合同與民間借貸怎么進行區分

導讀:
借款合同與民間借貸怎么進行區分首先,民間借貸其實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因沒有具體的還款時間,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因此不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但適用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但當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而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后,債權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時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3年。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于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那么借款合同與民間借貸怎么進行區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與民間借貸怎么進行區分首先,民間借貸其實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因沒有具體的還款時間,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因此不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但適用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但當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而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后,債權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時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3年。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于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關于借款合同與民間借貸怎么進行區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與民間借貸怎么進行區分
首先,民間借貸其實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種。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區別于金融機構的放貸行為。而之所以有人認為民間借貸與借款合同有所區別,是因為一般而言民間借貸約定相對比較簡單,例如一張借條,就一行字而已;一般金融機構的放貸合同都比較詳細和規范,因而導致認為民間借貸和借款合同是不同的兩回事。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
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因沒有具體的還款時間,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因此不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但適用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但當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而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后,債權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時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3年。借款合同亦然。
借款合同與借條的區別是什么
1、借據與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后,再開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離。
2、借據與借款合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從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借據,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并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據,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3、借據與借款合同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償還的,從理論上講,任何借款文書都應有償還時間(雖然實踐中有未明確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償還)。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于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據,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