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戀人之間發生的借款能否認定為民間借貸

導讀:
婚外情戀人之間發生的借款能否認定為民間借貸可認定為民間借貸。在兩人所謂的甜甜蜜蜜的戀愛期間,林某于2013年11月向黃某借款4萬元。黃某便于2015年10月向法院起訴要求林某及其妻子陸-玲歸還欠款4萬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黃某與林某曾系婚外情戀人關系,陸-玲認為4萬元的借款是黃某與林某惡意制造債務損害她的權益。在2014年3月16日至8月21日期間,林某向黃某轉款共計21400元。黃某主張與林某之間的民間借貸關系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陸-玲辯稱系黃某與林某二人虛構借貸事實侵害她的權益,也未能提供證據加以證明。那么婚外情戀人之間發生的借款能否認定為民間借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外情戀人之間發生的借款能否認定為民間借貸可認定為民間借貸。在兩人所謂的甜甜蜜蜜的戀愛期間,林某于2013年11月向黃某借款4萬元。黃某便于2015年10月向法院起訴要求林某及其妻子陸-玲歸還欠款4萬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黃某與林某曾系婚外情戀人關系,陸-玲認為4萬元的借款是黃某與林某惡意制造債務損害她的權益。在2014年3月16日至8月21日期間,林某向黃某轉款共計21400元。黃某主張與林某之間的民間借貸關系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陸-玲辯稱系黃某與林某二人虛構借貸事實侵害她的權益,也未能提供證據加以證明。關于婚外情戀人之間發生的借款能否認定為民間借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外情戀人之間發生的借款能否認定為民間借貸
可認定為民間借貸。
【事件經過】
已有家室的林某背著老婆偷偷與黃某發生了一段不正當的婚外情。在兩人所謂的甜甜蜜蜜的戀愛期間,林某于2013年11月向黃某借款4萬元。經黃某多次催促,林某在2014年5月寫下借條,承諾于當年7月份還款。此后林某并沒有按約定將款項還給黃某。因兩人感情變淡,關系漸漸疏遠,最終導致雙方分手。黃某便于2015年10月向法院起訴要求林某及其妻子陸-玲歸還欠款4萬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林某收到訴狀后,辯稱其與黃某曾系情人關系,因為黃某逼迫他與妻子離婚,他沒有答應,在黃某的威脅下他才寫下借條,其實兩人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
林某的妻子陸-玲更加氣憤,她與林某在2015年9月已經離婚。黃某與林某曾系婚外情戀人關系,陸-玲認為4萬元的借款是黃某與林某惡意制造債務損害她的權益。陸-玲提出林某通過轉帳向黃某歸還了214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2013年11月19日,黃某從其名下的工行銀行卡取現金4萬元,當日存入林某建行帳戶內。2014年5月30日,林某向黃某出具《借條》。在2014年3月16日至8月21日期間,林某向黃某轉款共計21400元。
【法律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