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借貸債權債務關系?

導讀:
生活當中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關系屬于實踐性法律關系,故原則上債權人應當對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借款支付承擔舉證責任,但僅憑借款憑證并不一定能證明借貸關系真實性,同時應考慮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交易習慣以及證人證言等因素。因此,在民間借貸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僅憑欠條起訴要求對方歸還借款的,需要對欠條形成的事實基礎予以審查。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下面由催天下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如何認定借貸債權債務關系。那么如何認定借貸債權債務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當中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關系屬于實踐性法律關系,故原則上債權人應當對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借款支付承擔舉證責任,但僅憑借款憑證并不一定能證明借貸關系真實性,同時應考慮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交易習慣以及證人證言等因素。因此,在民間借貸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僅憑欠條起訴要求對方歸還借款的,需要對欠條形成的事實基礎予以審查。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下面由催天下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如何認定借貸債權債務關系。關于如何認定借貸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當中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關系屬于實踐性法律關系,故原則上債權人應當對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借款支付承擔舉證責任,但僅憑借款憑證并不一定能證明借貸關系真實性,同時應考慮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交易習慣以及證人證言等因素。下面由催天下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如何認定借貸債權債務關系。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歸還借款時,應當證明的事實包括兩個方面:
1、雙方就借貸法律關系達成合意;
2、出借人實際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項。
在出借人能夠提供真實完整的借款憑證的情況下,一般應可以推定其與借款人之間達成了借款合同關系的合意,并且實際履行了款項交付義務。
其次,雙方當事人之間無論是否簽訂了書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對借款的實際交付未保留完整證據,特別是借款通過現金交付的情況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據、收條、欠條等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
此時,則還應當具體區分債權憑證的種類和內容作出判斷。
(1)借據
借據一般是由借款人書寫并簽字蓋章的債權憑證,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內容一般記載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數額、借期、利息、借款時間等。按照通常的交易習慣,借據是在出借人交付借款的同時出具的,在借款人實際歸還借款后銷毀,或者以出借人出具收條的方式予以作廢。
但隨著民間借貸市場供需雙方力量對比的失衡,很多時候,借款人系在實際收到借款前就向出借人出具了借據,此種情況下的借據,則在內容上和性質上更接近借款合同了。
(2)收據
收據或收條是表明收到他人交來的錢款的憑證。通常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會以收條方式表明借款人收到出借人支付的借款,而企業作為借款人的情況下,則一般通過出具收據的方式,以方便會計入賬。
收據或收條的內容通常會載明付款人、收款人、收到款項的數額、時間等。在民間借貸中,收據或收條除了在借款人收到借款時出具,從而作為出借人主張借貸關系的證據外,還可能在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時候由出借人出具,從而作為借款人據以抗辯借款已經實際歸還的證據。
收據或收條從內容上和性質上看,與借款合同和借據不同,更強調款項的實際給付而不是雙方之間的借款合意。
(3)欠條
民間借貸關系中的欠條一般是借款人單方向出借人出具,用以表明所借款項、借期、利息等內容的憑證。有的欠條并不記載債權人,而以實際持有欠條的人為債權人。與借款合同、借據等不同,欠條所表明的欠款內容可能并不僅僅因當事人之間的借款而形成,當事人之間基于買賣、承攬、股權轉讓等其他基礎法律關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經雙方對賬、清算后,亦可形成欠條,明確尚欠款項數額和歸還期限等。
因此,在民間借貸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僅憑欠條起訴要求對方歸還借款的,需要對欠條形成的事實基礎予以審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以上就是關于如何認定借貸債權債務關系的一些問題解答,希望能幫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