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沒有按時把錢給借款人是不是違約

導讀:
出借人沒有按時把錢給借款人是不是違約是違約,出借人沒有按時將錢還給借款人的,是屬于合同違約的情形,出借人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只是部分履行,而沒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無論是不履行還是不完全履行,都屬于違約行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違約,都應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出借人沒有按時把錢給借款人是不是違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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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沒有按時把錢給借款人是不是違約
是違約,出借人沒有按時將錢還給借款人的,是屬于合同違約的情形,出借人要承擔違約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借款行為違約該怎么認定
1、當事人要有違約行為
違約行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兩種行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根本沒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合同義務。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只是部分履行,而沒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無論是不履行還是不完全履行,都屬于違約行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當事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
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不良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后果的發生。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不良后果,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因工作上的失誤以致發生不良后果。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違約,都應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