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條,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錢嗎?

導讀: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條訴訟有效期是多長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那么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條,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條訴訟有效期是多長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關于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條,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來說,在民間借貸合同中,借貸雙方都會約定用款期限和還款日期,但是為數眾多的民間借貸案件中,當事人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或沒有證據證明還款期限的情況也屢見不鮮。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條,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錢嗎?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條訴訟有效期是多長
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欠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法復(1994)35號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因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