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書面約定利息,但實際支付了利息,可認定為有息借款嗎

導讀: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項義務基于約定產生,未作約定的,借款人有權拒絕貸款人對借款使用狀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的請求。那么沒有書面約定利息,但實際支付了利息,可認定為有息借款嗎。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項義務基于約定產生,未作約定的,借款人有權拒絕貸款人對借款使用狀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的請求。關于沒有書面約定利息,但實際支付了利息,可認定為有息借款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沒有書面約定利息,但實際支付了利息,可認定為有息借款嗎
當事人借款時沒有在借貸合同中約定利息,但借款人實際支付了利息的,可以認定雙方約定了借款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jīng)]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jù)當?shù)鼗蛘弋斒氯说慕灰追绞健⒔灰琢晳T、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shù)美麨橛梢蟪鼋枞朔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二、貸款人的合同義務有哪些
1、依約提供擔保。
借款人應依據(jù)金融機構的要求提供擔保,該項義務常發(fā)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生效之前。
2、如實申報義務。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yè)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該項如實申報義務也常發(fā)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義務生效之前。
3、容忍義務。
在貸款人按照約定檢查、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時,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該項義務基于約定產生,未作約定的,借款人有權拒絕貸款人對借款使用狀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的請求。
4、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5、按期支付利息。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作為有償合同,借款人有義務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雙方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據(jù)前述方法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在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利息數(shù)額的確定,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6、按期返還借款。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雙方當事人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據(jù)前述方法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