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保管合同中賠償責任應怎樣確定

導讀:
無償保管合同中賠償責任應怎樣確定因為保管是無償的,所以保管人只要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我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規定:“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惫芾硎聞詹环鲜芤嫒苏鎸嵰馑嫉?,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那么無償保管合同中賠償責任應怎樣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償保管合同中賠償責任應怎樣確定因為保管是無償的,所以保管人只要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我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規定:“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惫芾硎聞詹环鲜芤嫒苏鎸嵰馑嫉模芾砣瞬幌碛星翱钜幎ǖ臋嗬?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關于無償保管合同中賠償責任應怎樣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償保管合同中賠償責任應怎樣確定
因為保管是無償的,所以保管人只要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我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規定:“【保管人賠償責任】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p>
相關法律規定:
第九百七十九條【無因管理定義】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