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保管的財物丟失的保管人應否賠償?

導讀:
無償保管財物在很多地方都有,而保管方一般都表明了有貴重物品丟失一概不予賠償等話語。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在雙方實踐合同的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情況下,即使是無償保管,也可以向保管人要求賠償的權利。那么無償保管的財物丟失的保管人應否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償保管財物在很多地方都有,而保管方一般都表明了有貴重物品丟失一概不予賠償等話語。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在雙方實踐合同的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情況下,即使是無償保管,也可以向保管人要求賠償的權利。關于無償保管的財物丟失的保管人應否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償保管財物丟失可否索賠? 無償保管財物在很多地方都有,而保管方一般都表明了有貴重物品丟失一概不予賠償等話語。那么,在無償保管財物的過程中,雙方就財物保管其實已經達成了一種實踐合同,按照合同約定來保管財物。至于有償還是無償保管,都不影響構成實踐合同的屬性。 那么,無償保管合同中,如果財物丟失,是否可以向保管人要求賠償呢?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在雙方實踐合同的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只要能證明非保管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害,保管人都可以不用承擔責任。貴重物品索賠應如何維權呢 那么,是否我們在無償保管合同中,都無法向對方要求賠償?其實也并非如此,雖然在無償保管合同中,非保管人的原因導致財物丟失的其可以不用承擔責任,但是我們要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是有一些其它的思路可以參考。 1、是否為保管人過失 如果保管人在保管行為上存在過失,那么也可以判定為保管人的責任,要求其賠償。 2、約定責任情況除外 在雙方達成的保管合同中,如果雙方在保管前約定了如果財物丟失的責任,保管人對財物負責,如果有丟失等情況將承擔責任的話。這種情況下,即使是無償保管,也可以向保管人要求賠償的權利。 因此,深圳追債人認為,如果我們被保管的重要財物丟失,也是可以通過其它的方法來維護自己權益的,建議大家尋找專業的維權專家來幫助,更合理和高效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