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債務能否由總公司承擔

導讀:
分公司的債務能否由總公司承擔這需結合具體情況分析。在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時應當考慮合同是由分公司簽訂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時造成的,就應當首先判定分公司以其經營管理的公司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并判決由公司對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擔民事責任。那么分公司的債務能否由總公司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公司的債務能否由總公司承擔這需結合具體情況分析。在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時應當考慮合同是由分公司簽訂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時造成的,就應當首先判定分公司以其經營管理的公司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并判決由公司對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擔民事責任。關于分公司的債務能否由總公司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公司的債務能否由總公司承擔
這需結合具體情況分析。《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但實踐中應針對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第一,在小額訴訟中,盡管分公司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權或者認可,分公司管理的財產又足以承擔民事責任時,不需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第二,只有當債權數額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所產生的爭議較為復雜,超出了分公司處置的權限時,應當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在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時應當考慮合同是由分公司簽訂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時造成的,就應當首先判定分公司以其經營管理的公司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并判決由公司對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