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債務總公司需要承擔嗎?

導讀: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由此可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它相對應的是母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是獨立的兩個個體,分別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那么分公司的債務總公司需要承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由此可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它相對應的是母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是獨立的兩個個體,分別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關于分公司的債務總公司需要承擔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實的公司經營中,企業為了拓展市場的需要,經常會在不同地區開設分公司的情況,開設的分公司一般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那么分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所負的債務總公司需要承擔嗎?
分公司的債務總公司需要承擔嗎
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公司法》第十四條【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轉投資】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公司擔?!抗鞠蚱渌髽I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總公司的債務若要承擔,應由分公司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由此可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它相對應的是母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是獨立的兩個個體,分別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法第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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