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的債務能否由分公司承擔

導讀: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那么總公司的債務能否由分公司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關于總公司的債務能否由分公司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總公司的債務能否由分公司承擔
總公司的債務能夠由分公司承擔。因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是總公司的一部分所以它的財產也是屬于總公司的需要對總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設立分公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設立分公司一般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