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能否承擔分公司的債務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四條法人分支機構及其責任承擔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并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那么總公司能否承擔分公司的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四條法人分支機構及其責任承擔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并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關于總公司能否承擔分公司的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總公司能否承擔分公司的債務
分公司的債務可以由分公司的財產承擔分公司財產不足的以公司財產承擔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四條法人分支機構及其責任承擔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二、成立分公司條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并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后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