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擔保合同效力的可行性

導讀:
私法自治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獨立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也應堅持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從目前的立法上看,獨立擔保的效力與基礎合同分離符合我國《擔保法》第5條的規定,即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此外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若獨立擔保本身不具有該五種情形之一,僅因為主合同無效而輕易否定其效力,顯然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是不相符的。那么獨立擔保合同效力的可行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私法自治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獨立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也應堅持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從目前的立法上看,獨立擔保的效力與基礎合同分離符合我國《擔保法》第5條的規定,即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此外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若獨立擔保本身不具有該五種情形之一,僅因為主合同無效而輕易否定其效力,顯然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是不相符的。關于獨立擔保合同效力的可行性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獨立擔保合同效力的可行性
獨立擔保合同效力的可行性需要滿足以下三方面要求:
一、承認獨立擔保合同效力符合意思自治原則
這是承認獨立擔保合同效力的理論基礎。私法自治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獨立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也應堅持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因為擔保法上的權利是一項私法權利,除非法律另有強制性規定或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法院不應對當事人的訂約自由加以限制。當事人意思自治表現在獨立擔保中,就是保證人通過不可撤銷擔保合同條款的約定放棄了法律賦予其的抗辯權,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其效力是沒有問題的。
二、承認獨立擔保合同效力符合當前相關法律的規定
這是承認獨立擔保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據。從目前的立法上看,獨立擔保的效力與基礎合同分離符合我國《擔保法》第5條的規定,即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且我國《合同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這一條款確認了合同自由原則,賦予合同當事人依法享有選擇合同內容的自由,因此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及意志自由。此外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若獨立擔保本身不具有該五種情形之一,僅因為主合同無效而輕易否定其效力,顯然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是不相符的。
三、一概否認獨立擔保在國內的有效性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