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導讀:
無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一、須有管理事務的行為。比如,本來是乙家的牛,甲誤認為是丙家的牛進行喂養,仍得對乙成立無因管理,但對丙不成立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性質1、無因管理是債的發生原因之一。那么無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一、須有管理事務的行為。比如,本來是乙家的牛,甲誤認為是丙家的牛進行喂養,仍得對乙成立無因管理,但對丙不成立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性質1、無因管理是債的發生原因之一。關于無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一、須有管理事務的行為。
二、須所管理之事務為他人的事務。
三、須有為他人管理事務的主觀意思:
1、該意思并非意思表示,不適用意思表示的相關規定。
2、為他人管理的主觀意思無須對外表示,僅內心有之即可。
3、為他人管理的意思與為自己的意思并存時,即管理事務兼為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仍然成立無因管理。
4、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只要不是為自己即可,無需對他人有準確的認識。比如,本來是乙家的牛,甲誤認為是丙家的牛進行喂養,仍得對乙成立無因管理,但對丙不成立無因管理。
5、如果明知是他人事務,仍然為自己的利益進行管理,不成立無因管理。應成立侵權或者不當得利。
6、誤將他人事務當作自己的事務而加以管理,由于沒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因此不構成無因管理,但若符合不當得利之構成要件可成立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的性質
1、無因管理是債的發生原因之一。管理人對他人事物的管理不僅不屬于侵權行為,而且還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間產生無影管理之債,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支付必要的費用。
2、無因管理行為屬于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