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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之債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發生無因管理事實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系。其中管理人負有將管理事實和情況告知本人,并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債務,而本人則負有償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費用,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屬于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范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范圍只限于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其管理費用給付債務中不包括管理人的報酬。無因管理之債基于無因管理產生的,無因管理之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1、無因管理之債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引起的債。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也即是管理人無需表達其主觀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夠成立無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2、無因管理之債是由合法的積極行為引起的債。3、無因管理行為經受益人事后承認,可轉化為委托合同關系。4、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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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人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應不應賠償在本人義務中列出了本人的義務,即本人的賠償責任。管理人在管理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侵害本人其他合法權益的,應對本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害賠償責任在性質上是侵權責任。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無因管理有三個法律特征: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那么無因管理人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應不應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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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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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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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明確請求范圍。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般說,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并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1)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于某個人的意志。(2)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3)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2、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盡管進行了管理活動。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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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人在管理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侵害本人其他合法權益的,應對本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害賠償責任在性質上是侵權責任。這兩種損害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都應該予以支持。此外,當事人的損害還包括因為第三人或意外事件而造成的損害。本文主要探討管理人不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的賠償。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是否存在過錯,應以一般人的標準和具體的情況進行判斷。那么無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損害產生債務糾紛應該怎么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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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構成條件:(1)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包括對他人財產或事務的料理、保護、利用、改良、處分、幫助或服務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則在所不問;(3)管理人具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不具備這一要件者不屬于無因管理。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規定,無因管理事實將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引起債的關系;本人負有償付費用并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行為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無因管理人有義務進行適當管理,對于無因管理行為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保護。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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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的性質是什么無因管理能引起債的發生,是一種法律事實。就本人債務的產生而言,系基于他人的管理行為,民事法律事實的性質為事件;就管理人債權的產生而言,系基于管理人的管理行為,盡管管理行為需要管理人的管理意思,即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但由于該意思不是以設立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的意思,同時也不要求必須表示出來,因而其性質為事實行為。那么無因管理的性質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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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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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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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管理人的權利在無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報酬,但有權要求本人承擔下列費用:1、償還管理人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其利息。無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羅馬法,近代各國民法建立相應的無因管理法律制度。在性質上,無因管理是一種事實行為。不當得利之債既不同于合同之債,也不同于無因管理之債。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之債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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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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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因無因管理不當給他人造成損害,且管理人具有重大過錯的,要按給他人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賠償,但可依法適當的減輕一定的責任。因為無因管理嚴重不當導致被管理人遭受損失的,無因管理人需要因此承擔責任,因為這屬于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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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的性質無因管理能引起債的發生,是一種法律事實。同時無因管理是以一定的精神作用為要素的適法行為,并不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素,,因此,無因管理不屬于民事行為,而只能屬于事實行為。此種主動地相互扶助主動地保護他人利益免受損失不僅不應作為侵權行為而加以禁止,反而應當受到褒揚和提倡,所以,無因管理應是一種合法行為,更不是非法行為。那么無因管理的性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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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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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之債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發生無因管理事實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系。其中管理人負有將管理事實和情況告知本人,并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債務,而本人則負有償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費用,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屬于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范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范圍只限于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其管理費用給付債務中不包括管理人的報酬。無因管理之債基于無因管理產生的,無因管理之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1、無因管理之債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引起的債。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也即是管理人無需表達其主觀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夠成立無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2、無因管理之債是由合法的積極行為引起的債。3、無因管理行為經受益人事后承認,可轉化為委托合同關系。4、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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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的區別是什么區分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適用范圍,還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無罪管理是一種事實行為;不當得利則為事件;2.無因管理中以管理事務為獨立的法律要件,且主觀上要有為他人管理事務的意圖;不當得利要發生在主體不知情的情況下,如履行不存在的債務所引起的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揚社會互助的道德追求,確認無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卻管理行為的違法性,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在性質上,無因管理是一種事實行為。那么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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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一)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態是專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這里的利益,既包括無因管理行為使本人取得某種權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間接受益。(三)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衡量管理人有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應以客觀標準確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觀認識為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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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案例分析盡管無因管理與防止侵害之間有相同之處,但是,它們是不同的兩種權利義務關系,二者適用法律是不同的,賠償責任的確定也不盡相同。法律焦點第一種意見認為,劉某行為的性質是無因管理。案例分析本案焦點是無因管理行為還是防止侵害行為。本案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防止侵害行為,而不是無因管理。盡管因黃某家無人,而對菜園一時無法進行管理,但無因管理本身不存在不法侵害問題。無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是受益人向管理人支付必要的管理費用,其他人沒有義務來支付。那么無因管理案例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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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睹穹ㄍ▌t》規定,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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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無因管理有三個法律特征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管理人必須有為他人謀利益的目的。若管理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其義務,對本人造成損害的,應向本人承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管理人在管理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侵害本人其他合法權益的,應對本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害賠償責任在性質上是侵權責任。那么無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損害的要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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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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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明確請求范圍。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般說,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并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1)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于某個人的意志。(2)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3)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2、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盡管進行了管理活動。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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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怎么賠償管理人在管理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侵害本人其他合法權益的,應對本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害賠償責任在性質上是侵權責任。本人可以選擇對管理人依據無因管理主張管理利益返還,也可以對管理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此外,當事人的損害還包括因為第三人或意外事件而造成的損害。本文主要探討管理人不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的賠償。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是否存在過錯,應以一般人的標準和具體的情況進行判斷。如果違反這種義務而損害本人利益的,必須向本人進行賠償;違反這種義務導致管理人自己受到損害的,不能向本人主張賠償。那么無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怎么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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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是我國民法上的無因管理行為。具體到本案,龍二與歷大和歷小并無事先約定,亦無法定辦理上述事務的義務,為避免歷大及歷小利益受損,主動為歷大辦理后事、摘賣西瓜,構成無管理的民事行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無因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因無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費用。龍二據此可以要求歷小承擔的必要費用,包括歷大殯葬費1.5萬元、雇工費5干元。其本人3000元勞務費不屬于無因管理的必要費用,不在法定請求范圍之內,不獲法律支持。但歷小如主動給付或者自愿給付龍二3000元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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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報酬請求權的規定無因管理的管理人并沒有報酬請求權。通說認為,無因管理人享有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清償負擔債務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無因管理人不應享有報酬請求權。在尚未對報酬請求權之債的性質、范圍、種類等作出規定之前,在尚未規定具有操作性的相關機制的情況下,不應規定報酬請求權。那么無因管理報酬請求權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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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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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一)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態是專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這里的利益,既包括無因管理行為使本人取得某種權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間接受益。(三)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衡量管理人有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應以客觀標準確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觀認識為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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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法院管轄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管理人因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給付必要管理費用、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無因管理行為結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人之日起計算。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性質無因管理能引起債的發生,是一種法律事實。那么無因管理法院管轄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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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構成條件:(1)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包括對他人財產或事務的料理、保護、利用、改良、處分、幫助或服務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則在所不問;(3)管理人具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不具備這一要件者不屬于無因管理。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規定,無因管理事實將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引起債的關系;本人負有償付費用并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行為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無因管理人有義務進行適當管理,對于無因管理行為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保護。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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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條件是什么一、管理他人事務所謂“事務”,是指為足以滿足人們生活需要的一切事項。所謂他人的事務,是指無因管理的事務須是他人的事務,而非管理人的事物。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在性質上,無因管理是一種事實行為。那么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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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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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睹穹ㄍ▌t》規定,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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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管理不當造成他人損失怎么辦管理人在管理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侵害本人其他合法權益的,應對本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害賠償責任在性質上是侵權責任。管理人的侵權行為發生在管理行為過程中,與管理行為相關聯,其侵害的對象是無因管理利益以外的本人的其他合法權益。無因管理中也存在管理人是否存在過錯、管理事務和方法是否妥當的問題。無因管理中不當損害的起因,在實踐中除了管理人的疏忽大意外,還表現為管理人不當的管理方法。那么無因管理管理不當造成他人損失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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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損害怎么辦管理人在管理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侵害被管理人其他合法權益的,應對被管理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害賠償責任在性質上是侵權責任。管理人的侵權行為發生在管理行為過程中,與管理行為相關聯,其侵害的對象是無因管理利益以外的被管理人的其他合法權益。無因管理在管理人與本人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所以對不能在當事人間發生債權債務的事項的管理則不能構成無因管理。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主觀要件,也是無因管理具有阻卻違法性的根本原因,是區分無因管理與侵權行為的主要依據。那么無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損害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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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一、須有管理事務的行為。比如,本來是乙家的牛,甲誤認為是丙家的牛進行喂養,仍得對乙成立無因管理,但對丙不成立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性質1、無因管理是債的發生原因之一。那么無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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