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法院管轄范圍

導讀:
無因管理法院管轄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管理人因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給付必要管理費用、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無因管理行為結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人之日起計算。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性質無因管理能引起債的發生,是一種法律事實。那么無因管理法院管轄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法院管轄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管理人因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給付必要管理費用、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無因管理行為結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人之日起計算。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性質無因管理能引起債的發生,是一種法律事實。關于無因管理法院管轄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法院管轄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
管理人因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給付必要管理費用、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無因管理行為結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人之日起計算。(本人住所地、侵權行為地)
本人因不當無因管理行為產生的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管理人及損害事實之日起計算。(管理人住所地、侵權行為地)
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
性質
無因管理能引起債的發生,是一種法律事實。該種債權債務關系的產生,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非當事人的約定,故非民事行為。就本人債務的產生而言,系基于他人的管理行為,民事法律事實的性質為事件;就管理人債權的產生而言,系基于管理人的管理行為,盡管管理行為需要管理人的管理意思,即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但由于該意思不是以設立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的意思,同時也不要求必須表示出來,因而其性質為事實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