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不當得利和違約責任

導讀: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中一種重要的形式,違約責任不同于無效合同的后果,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為前提的。那么如何區分不當得利和違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中一種重要的形式,違約責任不同于無效合同的后果,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為前提的。關于如何區分不當得利和違約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區分不當得利和違約責任
這樣區分不當得利和違約責任: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后,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中一種重要的形式,違約責任不同于無效合同的后果,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為前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八十五條【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為:
1、有違約行為,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
2、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免責事由,如: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免責事由則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免除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的條款。特殊的,如果是適用過錯原則的,還要求違約方具有過錯;要求承擔實際履行責任的,還要求該義務有繼續履行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