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中的實際履行是什么區(qū)分的

導讀:
實際履行具有特殊的功能:其一,實際履行是實現(xiàn)合同目的、維護合同紀律所必須采取的救濟方式。其三,從舉證責任來看,受害人要求采取實際履行的補救方式可不必承擔對實際損失的舉證責任,因而在很多損失難以確定和舉證的情況下,實際履行更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利益。盡管通過實際履行獲得了合同約定的貨物,但已遭受的損失仍未得到完全彌補。實際履行原則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標的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那么違約責任中的實際履行是什么區(qū)分的。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guān)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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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可見,這兩種救濟方式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實際履行具有特殊的功能:
其一,實際履行是實現(xiàn)合同目的、維護合同紀律所必須采取的救濟方式。
其二,實際履行的適用可以使合同得以繼續(xù)存續(xù),進而鼓勵交易增加社會財富。
其三,從舉證責任來看,受害人要求采取實際履行的補救方式可不必承擔對實際損失的舉證責任,因而在很多損失難以確定和舉證的情況下,實際履行更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利益。
當然,盡管違約方不得以其他補救方式代替合同的實際履行,但對受害人來說,在損害賠償方式能夠有效地維護其利益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放棄實際履行的補救方式而采取損害賠償。實事上,某些情況下采用實際履行的方式不足以彌補債權(quán)人的損失。例如,債務人遲延交貨使債權(quán)人生產(chǎn)經(jīng)營停頓,從而遭受重大經(jīng)濟損失。盡管通過實際履行獲得了合同約定的貨物,但已遭受的損失仍未得到完全彌補。針對這種情況,就應結(jié)合損害賠償救濟方式,保護受害方利益,制裁違約當事人,維護交易秩序和安全。
實際履行原則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標的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
其含義是:
1)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標的,不能用其他標的代替原合同標的。就是說,對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其標的規(guī)定是什么,義務人就應當履行什么。
2)要實際履行標的,不能輕易地以違約金或賠償金代替履行標的。義務人如果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標的給付,即使向?qū)Ψ絻敻读诉`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輕易免除其交付標的的義務。
當然,實際履行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不加以適用。如以特定物為標的的合同,當該標的滅失時,實際履行已不可能。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排除實際履行原則的適用:
1、以特定物為標的的合同,當標的物滅失時,實際履行標的已不可能。
2、義務人不能按期交付標的,使實際履行對權(quán)利人已不必要或還會損害權(quán)利人自己的利益。
3、標的質(zhì)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權(quán)利人放棄實際履行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