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效力受益人善意或惡意是什么

導讀:
不當得利的效力受益人善意或惡意是什么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對不當得利返還范圍的解釋,并未區別受益人為善意或惡意,而是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和管理費后,應當予以收繳。惡意受益人是指明知無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受益人于受領時不知其受益無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曉的,自知曉之日起,成為惡意受益人。那么不當得利的效力受益人善意或惡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的效力受益人善意或惡意是什么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對不當得利返還范圍的解釋,并未區別受益人為善意或惡意,而是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和管理費后,應當予以收繳。惡意受益人是指明知無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受益人于受領時不知其受益無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曉的,自知曉之日起,成為惡意受益人。關于不當得利的效力受益人善意或惡意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的效力受益人善意或惡意是什么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對不當得利返還范圍的解釋,并未區別受益人為善意或惡意,而是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和管理費后,應當予以收繳。
對不當得利中的善意與惡意區分源于非給付不當得利中一種,即:基于受益人的行為中無權處分他人之物時,這又因無權處分是有償處分與無償處分、受讓人是善意與惡意而有不同的效力: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時不知其受益無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無法律上的原因,不以無過失而不知者為限,因過失而不知者,亦屬善意。
惡意受益人是指明知無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銷而經撤銷的行為所為的給付,受領人知其撤銷原因的,也視為明知無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領時不知其受益無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曉的,自知曉之日起,成為惡意受益人。
善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的范圍以現存利益為限,返還義務以原物為主,當原物依性質或其他情事,如消費、遺失等不能返還時,于現存利益范圍內受益人應償還價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