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他人財物不當得利案例(侵占他人財物構成不當得利嗎)

導讀:
不同情況的不當得利的返還財物的規定:1、受益人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范圍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為限,如果利益已經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2、受益人是惡意,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道沒有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范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復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還義務。
不當得利罪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不當得利屬于民事糾紛,沒有立案起點標準的說法,原則上只要屬于不當得利,哪怕只有1分錢,只要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也得立案。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1、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取得財產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受益人獲得的利益限于財產利益,即可以用金錢價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屬于這里的利益范疇。2、一方受有損失,僅僅有一方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未給他人帶來任何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如甲投資興建廣場,鄰近乙的房屋價值劇增,乙獲有利益但未給甲帶來損失,乙對甲而言不成立不當得利。3、利益與損失的因果關系,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損人所受損失間的因果關系,是指受損人的損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損人的損失與受益人的受益,范圍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損失,或損失大于受益,均無不可,它只影響受益人返還義務的范圍。4、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取得利益致他人損失,之所以成立不當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無法律上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稱為“沒有合法根據”。
在不當得利之債中,不當得利人為債務人,負與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遭受損失的人為債權人,他享有不當得利返還以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不當得利之債的客體是返還所受利益的給付,在給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態的不同;不當得利的內容,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和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債權人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權。債權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所得的不當利益。當利益不存在時,有權要求返還價金。在實踐中,不當得利發生糾紛的雙方可以選擇私下協商的方式解決,也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解決。以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您的利益不受損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不當得利如何處罰
法律主觀:
不當得利分為兩種,一種是善意的不當得利,另一種是惡意的不當得利。這兩種形式的不當得利對于返還財物的規定都不同。拒不返還不當得利的財物是會引起法律后果的。
一、不當得利會處罰嗎不當得利的處罰方式:
1、原物返還,即當原物尚存時,應返還原物。2、作價返還,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則可作價償還。不同情況的不當得利的返還財物的規定:1、受益人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范圍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為限,如果利益已經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2、受益人是惡意,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道沒有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范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復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還義務。3、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后為惡意的,其返還范圍應以惡意開始時存在的利益為準。
二、不當得利是民事案件嗎不當得利案件是屬于民事案件的。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三、不當得利的條件
1、一方獲得利益;一方獲得利益是指因為產生一定的法律事實結果,使得當事人財產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積累財產、權利都屬于利益的范圍,但精神利益除外。2、他方利益受損;他方利益受到損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實而使得財產總額減少。如果僅僅一方獲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損失,不構成不當得利。3、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利益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利益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是指受到損失是由獲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4、獲得利益及利益受損均無法律根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 不當得利是指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不當得利涉及不動產的案例
法律主觀: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的依據,自己獲得利益而使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不當得利的案件具有很多種,都需要運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不當得利是什么案件不當得利是民事案件。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不當得利的特征:
1、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3、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
一不當得利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1、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二、不當得利如何處理
1、協商;如果發生不當得利行為,本著和平的原則,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額不大,案情不復雜。雙方當事人可以自己協商,如果能協商一致是最好的解決辦法。2、調解;發生不當得利糾紛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之后,如果能達成協議,簽訂調解書,雙方遵照調解書執行。3、訴訟;不當得利糾紛可以通過法院上訴解決,訴訟時效是三年。
三、不當得利屬于刑事案件嗎
不當得利不屬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其特征包括:1、外在表現為直接侵害形態;2、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現場;3、案件因果聯系復雜多樣;4、案件形成具有階段性與突發性。
您好,我的一個親屬遇到了這樣一個案件。請問,該如何處理,僅僅是不當得利,還是構成了民法上的侵占罪?
我認為不構成犯罪。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數額較大的財物、遺忘物等據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以:
1、該遺失財務是由失主交由桑拿館保管,而非你親戚保管,你親戚不具有保管責任,至少不是第一責任人;
2、即非直接保管人,就不存在將自己保管的財物據為己有的情形。只是撿到遺失物不想交還。
3、不屬于拒不交還的行為。拒不交還是有確切的證據表明失物在你親戚手里,但是他不肯交還的行為。存在主觀的故意。本案,沒人能證明失物在你親戚手里,你親戚僅僅是藏掖失物,然后在別人沒有發現是誰藏掖的情況下,不承擔責任而已。不存在主觀故意。
4、該遺失財務的數額與本案無關。
5、失主已經找到失物,無論是通過什么途徑找到的,作為失主肯定是這樣的心態,生氣,郁悶,然后恐嚇,大不了他不會再來店里消費,他為什么一定要查驗指紋,查出元兇,沒有必要。店里老板也希望通過此事,教育員工,那客人東西的嚴重性,你親戚心里壓力大是肯定的。但是。事已至此,沒必要承認此事是你做的,你長個記性,下次別再做了就行了,心里壓力不必太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