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計嚇走小偷將其遺棄的贓物占為己有構成犯罪嗎

導讀:
侵占罪是一種化“合法持有”為“非法占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還的犯罪行為。即侵占的財物不是行為人通過非法行為而使得財物處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而是預先合法地取得。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guī)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因此數額較大不當得利者承擔刑事責任。那么用計嚇走小偷將其遺棄的贓物占為己有構成犯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用計嚇走小偷將其遺棄的贓物占為己有構成犯罪嗎
用計嚇走小偷將其遺棄的贓物占為己有不構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一種化“合法持有”為“非法占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還的犯罪行為。其犯罪對象就有特定性即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即侵占的財物不是行為人通過非法行為而使得財物處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而是預先合法地取得。
這是一種民事法律范疇的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致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其成立的要件是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二、不當得利被轉移怎么執(zhí)行
不當得利被轉移的可以采取強制執(zhí)行。法院判決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決的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對被告進行強制執(zhí)行如果情節(jié)嚴重有錢拒不還錢的有可能要拘留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有可能要判刑。
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有對被執(zhí)行人進行司法拘留、凍結、拍賣被執(zhí)行人的存款、財產、股票、股份、基金等。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故意轉移資產的則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guī)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因此數額較大不當得利者承擔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