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與侵占罪的區別有哪些

導讀:
不當得利與侵占罪的區別有哪些條件不同: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那么不當得利與侵占罪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與侵占罪的區別有哪些條件不同: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關于不當得利與侵占罪的區別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與侵占罪的區別有哪些
條件不同: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侵占罪條件有“合法持有他人財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財物”既說明了持有的對象物范疇也說明了持有行為的法律性質。
不當得利:
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其特征為:
①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后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客觀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