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公司合同被騙,公司的損失誰承擔

導讀:
行為人可能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了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根據這一規定,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具有三方面的特征:1.構成本罪人員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那么簽訂公司合同被騙,公司的損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行為人可能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了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根據這一規定,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具有三方面的特征:1.構成本罪人員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關于簽訂公司合同被騙,公司的損失誰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訂公司合同被騙,公司的損失誰承擔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行為人可能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了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根據這一規定,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1.構成本罪人員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2.上述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這里的“嚴重不負責任”在實踐中表現為各種各樣的行為:有的粗枝大葉,盲目輕信,不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合同主體資格、資信情況;有的不認真審查對方的履約能力和貨源情況;有的銷售商品時對并非滯銷甚至是緊俏的商品,讓價出售或賒銷,以權謀私,導致被騙;有的無視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擅自越權簽訂或者履行經濟合同;有的急于推銷產品,上當受騙;有的不辨真假,盲目吸收投資,同假外商簽訂引資合作協議等。
3.構成本罪還必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包括造成大量資金、財物被詐騙;因為被騙,對方根本不會付款或無法供貨;工廠瀕臨破產倒閉等。具體標準應當通過司法解釋來規定。
處罰
一、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