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車被強行超車撞損其他車輛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導讀:
大客車被強行超車撞損其他車輛賠償責任怎樣承擔案情介紹:大客車在行駛中被強行超車,沖入停車場內將停放在停車場內的車輛撞損。本案中被告雖稱此次事故系因大客車右側受到碰撞引起其車輛失控,不應承擔責任,但其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大客車被強行超車撞損其他車輛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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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車被強行超車撞損其他車輛賠償責任怎樣承擔
案情介紹:
大客車在行駛中被強行超車,沖入停車場內將停放在停車場內的車輛撞損。事發后,停車場內被撞**車的車主孫女士將大客車司機劉*傅、大客車所在公司北京**出租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旅游客運分公司以及**保險有限公司**分公司告上朝陽法院,索賠車輛損失7萬余元。朝陽法院經審理后,判決**保險公司賠償2000元,**客運分公司賠償63450元。
2011年3月24日下午14時50分,**司機劉*傅駕駛大客車在朝陽區慈云寺橋南輔路由北向南行駛時突然沖入慈云寺橋下的停車場內,將孫女士停放在停車場內的**小汽車撞損。
孫女士表示,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自己在此次事故中沒有任何責任。車輛維修費、修車期間的交通費、以及車輛貶值損失、評估費都應由劉*傅以及**公司承擔。故將劉*傅、**旅游客運分公司和**保險**分公司告上法院,索賠各項損失70216元。
**旅游客運分公司表示,事發當天劉*傅駕駛大客車在朝陽區慈云寺橋南輔路中間車道正常行駛,右側一輛紅色寶馬牌小汽車突然強行超車,與劉*傅駕駛的大客車右前側發生接觸,致使大客車失控沖入停車場,與原告停放的車輛發生碰撞。事發后,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了事故責任認定,認定劉*傅無責任。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經查,劉*傅曾在接受交通隊詢問時陳述,是紅色寶馬車左側中門與其車輛右前側發生接觸,于是其立即向左側打輪剎車,但車已經停不住了,左側與一輛車碰撞后,車前部又撞壞路中間車場護欄,撞了幾輛車后才停下來。
審判結果:
法院判決**保險有限公司**分公司賠償財產損失類賠償金2000元,**客運分公司賠償車輛維修費52250元、交通費600元、車輛貶值損失10600元。
判決依據: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孫女士將其車輛正常停放在停車場內并無過錯,且雙橋交通大隊已確認孫女士為無責任,劉*傅駕駛車輛突然轉向沖入道路內側的停車場,造成事故發生,故孫女士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應先由事故車輛投保的**保險**分公司在相應的交強險賠償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超出保險責任賠償限額的,由劉*傅賠償。
因劉*傅受雇于**客運分公司并在履行職務時發生交通事故,故其賠償責任由**客運分公司承擔。本案中被告雖稱此次事故系因大客車右側受到碰撞引起其車輛失控,不應承擔責任,但其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客運分公司在賠償孫女士的各項損失后,可另行向相關責任人主張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