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貸款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若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無過錯,不用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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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無過錯,不用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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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發后公安交警部門派員到場因現有證據無法查清劉某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成因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對上述事實進行了證明。本起事故中劉某通過無信號燈、無人行橫道的路段未注意觀察路面和讓機動車道內的機動車優先通行負有一定責任本院衡情由兩原告承擔超過交強險以外損失的20。在多輛機動車的共同侵權行為中肇事車輛無法查清不能明確界定各個機動車的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造成具體侵權人不明。在事故發生時段相繼有三輛車經過該路段但無法確定具體肇事車輛。那么肇事車輛無法查清賠償責任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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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并且掛靠單位只為掛靠車輛提供服務對車輛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車主由其承擔賠償責任不符合立法原意。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其侵權行為人是營運車輛的駕駛員即實際車主而不是掛靠單位。作為名義車主的掛靠單位無法預知和控制事故的發生其既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人也沒有實施共同侵權行為的主觀故意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并且掛靠單位與掛靠人之間實際上也不存在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故掛靠單位不是當然的賠償責任主體。那么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其掛靠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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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所有人承擔先行賠償責任是怎樣的基本案情2014年9月,陳某駕駛小轎車在北京市朝陽區某路段左轉時與直行的王某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案件焦點肇事車輛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下,車輛所有人是否需要在保險限額內承擔先行賠償責任。本次交通事故經事故責任認定,司機陳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車輛所有人對交付修理的事實應承擔舉證責任。那么車輛所有人承擔先行賠償責任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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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的被掛靠單位它是建立在掛靠與被掛靠這層關系上它對掛靠車輛僅有形式上的所有權而車輛控制和支配權仍掌握在掛靠個人手里掛靠個人享有車輛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者相比較被掛靠單位這種名義上的所有權是具有不完整性。掛靠個人是由于違反交通規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被掛靠單位它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但其對掛靠車輛未盡到管理、監督義務對發生了交通事故應依據相應過錯范圍責成被掛靠單位承擔有限連帶責任。近年來由于個體運輸市場長期混亂各級部門為了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有關規費的及時交納采用行政干預手段將分散經營各自為戰的個體車輛組織起來走聯營聯運集約化經營道路。那么車輛掛靠怎么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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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反映的情況來看作為出租車的車主和駕駛員將出租車借給他人他人在行駛過程中交通肇事給他人造成損失依法是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但是如果將車出借給沒有駕駛執照的人或者在借車給他人的過程中明知車輛有故障而不告知的這時借用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此種情況下在主觀上就有過錯并且行為也是違法的即行為構成了侵權就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了。那么出借車輛交通肇事,車主是否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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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應由車輛實際控制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人承擔賠購房合同糾紛償責任第三百條 承運人變更運輸工具,但機動車所有人對出借車輛存在過錯的,比如明知對方無駕第三十一條 承諾的內容駛資格而出借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注意是相應的而不是連帶賠償責任。那么外借車輛出車禍車主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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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雇員駕駛車輛造成交通事故誰來承擔賠償責任雇員是按照雇傭合同為雇主所選任并在其監督下執行受雇任務并獲取報酬的人。生活中,很多交通事故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賠償責任的承擔也是不同的。誰來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即雇員對所造成的損害是否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那么雇員駕駛車輛造成交通事故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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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掛靠”是指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出于一定的經濟目的,依附于另一個民事主體,且前者以后者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而由后者向前者收取一定費用的行為。因為第三人不一定了解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的這種掛靠關系,而僅憑借對被掛靠單位信用的信任而與掛靠人發生聯系,因此為保護法律關系的穩定性,法律應該規定掛靠人以被掛靠人的名義所履行的行為對被掛靠人產生法律效力,為保護被掛靠單位的利益,掛靠者可與被掛靠者在掛靠發生交通事故當時即約定排除此種情況下被掛靠者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從而被掛靠者可以向掛靠者進行追償。(這對第三人而言,依然是以連帶責任的形式承擔的。那么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誰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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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用車輛發生事故的,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出借車輛出交通事故,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出借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那么借用車輛發生事故的,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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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趕赴現場勘查,認定王某無證駕駛,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受害人程某的親屬提出,章某作為肇事車輛車主,將車輛交給無駕駛執照的王某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程某死亡。張某離開后約半小時發生交通事故,撞傷一位行人李某。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葉某與張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那么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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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所有人在他人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應否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如果明知車輛使用人有明顯的違規情況下仍將機動車出借給他人其就對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明顯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的侵權責任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那么車輛所有人在他人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應否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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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后吳某親屬將趙某、周某及A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分歧本案在審理過程中針對肇事車輛所有人周某是否應承擔對吳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而造成的損失存在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肇事車輛所有人周某將車輛借給趙某使用發生交通事故周某作為車輛所有人應當與駕駛人趙某應當共同承擔責任。另一種觀點認為肇事車輛所有人周某雖然將車輛借于趙某使用但對交通事故的發生并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應由駕駛人趙某獨自承擔責任。那么車主對借出的車輛承擔肇事賠償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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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告封某系被告萬盛區某煤礦的職工于2007年5月27日購買了一輛大陽牌DY1505型摩托車用于上下班。2007年9月7日早晨7時許原告下班時發現其停放在被告單位的摩托車丟失當即向萬盛區公安分局青年派出所報案。審判萬盛法院一審認為原告為自己上下班方便將其摩托車停放在被告處但原、被告雙方對該車的保管并未進行過約定因此雙方未形成保管合同關系。被告對原告車輛的安全保護既無合同約定的義務也無法定義務故依法不應承擔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封某要求被告重慶市萬盛區某煤礦賠償摩托車費5100元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判決后原告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那么職工車輛停放單位時丟失,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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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20日對外公布了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部司法解釋對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作出了統一規定以規范裁判尺度、明確裁判依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在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下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承擔過錯責任。司法解釋在總結審判經驗基礎上明確規定以掛靠形式從事運輸經營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那么掛靠車輛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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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客車被強行超車撞損其他車輛賠償責任怎樣承擔案情介紹:大客車在行駛中被強行超車,沖入停車場內將停放在停車場內的車輛撞損。本案中被告雖稱此次事故系因大客車右側受到碰撞引起其車輛失控,不應承擔責任,但其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大客車被強行超車撞損其他車輛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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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交通事故車上人員受傷的賠償責任: 1、車輛駕駛員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車輛駕駛員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駕駛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車輛所有人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車輛所有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處于被盜、被搶、被騙等情況下。 3、第三者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第三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拒不賠償后果: 交通事故全責拒不賠償的,可能會被起訴,起訴至法院后,法院會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經法院判決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肇事人的財產用以賠償。 全責不賠錢首先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對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后仍不還款,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車禍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1、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的主要責任是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車禍擔保人應當根據保險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金額進行賠償。 2、追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在賠償受害人后,有權向肇事方追償。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償,并在追償成功后將追回的金額歸還給保險公司。 3、協助調查責任:車禍擔保人有責任協助調查事故的真實情況。他們可以派出專業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收集證據和相關材料,以確保賠償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交通事故主責和次責怎樣賠償 1、主責方需負擔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主責方需要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責方的賠償責任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財產損失:包括車輛受損、財產物品受損等。 (2)人身損害:包括醫療墊付、工資損失、死亡賠償金等。 (3)精神撫慰金:包括事故過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責方的賠償責任 次責方需要對主責方造成的部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主責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過錯的情況下,次責方根據過錯大小對主責方的部分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賠償定額的界定 交通事故賠償的定額問題是一個關鍵問題,它直接決定了賠償數額的大小。法律法規規定,輕微交通事故,按照雙方車輛所受損失精神賠償費、醫藥費、誤工費等進行賠償,不設定法定定額。一般事故的責任比較明確,不需要法院來裁決,則當事人協商好賠償金額,由責任方實際賠付。如當事人協商不一致,事故屬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應的判決,按照判決來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