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居住權錯誤

導讀:
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而解決住房確有困難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積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調節或者判決暫時居住,但暫住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暫住方應當交納與房屋租金等額的使用費及其它必要的費用。如果原租公房面積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負擔能力的,則應由承租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以使無權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為單位自管公房,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單位申請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權,離婚時,依照規定雙方均可承租該公房的,這就需要調整和變更單位自管公房的承租關系。那么離婚后居住權錯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而解決住房確有困難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積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調節或者判決暫時居住,但暫住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暫住方應當交納與房屋租金等額的使用費及其它必要的費用。如果原租公房面積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負擔能力的,則應由承租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以使無權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為單位自管公房,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單位申請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權,離婚時,依照規定雙方均可承租該公房的,這就需要調整和變更單位自管公房的承租關系。關于離婚后居住權錯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而解決住房確有困難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積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調節或者判決暫時居住,但暫住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暫住方應當交納與房屋租金等額的使用費及其它必要的費用。如果原租公房面積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負擔能力的,則應由承租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以使無權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
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為單位自管公房,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單位申請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權,離婚時,依照規定雙方均可承租該公房的,這就需要調整和變更單位自管公房的承租關系。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在處理時,應征求自管公房單位的意見,經自管房單位的同意,才可調節或判決變更房屋租賃關系,然后由承租人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房屋租賃關系的登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