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人證言對婚約財產效力

導讀:
在婚約財產案件中,證明彩禮的有效證據就是媒人的證人證言。這就牽涉到訴訟中的證據效力問題媒人做證效力問題。農村婚約財產案件所涉及的證據除具備證據的各個特征外,尚具有其特殊性。媒人證言是最常見、當事人利用最普遍、最有直接效力的一種證據。而此類案件只能靠媒人作證或對方自認。但是,媒人卻多是男方或女方的至親,或有一定利害關系,用以來證明雙方爭議較大的彩禮款,女方多數因為媒人與雙方的關系,就此對媒人所做的證人證言提出異議。律師認為,只要媒人能自愿出庭作證,該證言不利一方不能提出足以推翻的證據,且該證言符合地方習俗,相互能夠印證,即應認定為有效證據。那么媒人證言對婚約財產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婚約財產案件中,證明彩禮的有效證據就是媒人的證人證言。這就牽涉到訴訟中的證據效力問題媒人做證效力問題。農村婚約財產案件所涉及的證據除具備證據的各個特征外,尚具有其特殊性。媒人證言是最常見、當事人利用最普遍、最有直接效力的一種證據。而此類案件只能靠媒人作證或對方自認。但是,媒人卻多是男方或女方的至親,或有一定利害關系,用以來證明雙方爭議較大的彩禮款,女方多數因為媒人與雙方的關系,就此對媒人所做的證人證言提出異議。律師認為,只要媒人能自愿出庭作證,該證言不利一方不能提出足以推翻的證據,且該證言符合地方習俗,相互能夠印證,即應認定為有效證據。關于媒人證言對婚約財產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婚約財產案件中,證明彩禮的有效證據就是媒人的證人證言。因為,經手彩禮,是不可能打條子,而且本身是喜事,參與的也都是親戚朋友,而且一般都為至親。這就牽涉到訴訟中的證據效力問題媒人做證效力問題。而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最有利的證據就是媒人作證和被告自認。
農村婚約財產案件所涉及的證據除具備證據的各個特征外,尚具有其特殊性。媒人證言是最常見、當事人利用最普遍、最有直接效力的一種證據。而此類案件只能靠媒人作證或對方自認。從法理上分析,媒人證言是證人證言,是媒人就其所親身經歷和感知的事實所作的陳述,屬原始證據,就處理此類糾紛起著關鍵作用,既可以用于認定案件事實,鑒別其他證據的真偽,又可以促使當事人放棄無理的事實主張,接受法院的調解和裁判。但是,媒人卻多是男方或女方的至親,或有一定利害關系,用以來證明雙方爭議較大的彩禮款,女方多數因為媒人與雙方的關系,就此對媒人所做的證人證言提出異議。當然,不排除男方起訴后有多加訴訟標的的部分。
律師認為,只要媒人能自愿出庭作證,該證言不利一方不能提出足以推翻的證據,且該證言符合地方習俗,相互能夠印證,即應認定為有效證據。這種觀點也符合優勢證據原則,因為,原被告民事訴訟中處于平等的訴訟地位,雙方的陳述在沒有其他證據相佐證的情形中,各自負有對自己所述事實舉證的責任,一旦媒人出庭作出符合法定條件的證言,該證言有利一方即處于證據優勢地位,其主張應得到支持。只是,現在此類案件,媒人卻因與原被告雙方的其他關系,不好意思出庭作證,甚至不愿出庭作證。
如此既不利于原被告雙方的矛盾解決,也不利于法院依法處理此類案件,也容易造成雙方矛盾的進一步激化。建議,司法宣傳部門除應多作各類法律的宣傳工作,還應多思考各類案件的解決辦法。這樣,此類案件中的當事人對此方面的誤區會逐漸消除,最終轉變為有利于法院調解此類案件的依據。
當然,法院最終還是希望原被告雙方以尊重對方、尊重事實的態度,和氣解決糾紛,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