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彩禮罰則時婚約財產糾紛該怎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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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把彩禮限定于基于婚約和當地風俗習慣而給付對方數額較大財物的范圍之內,并明確婚約財產糾紛的訴訟主體,可考慮按照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彩禮的用途等因素確定訴訟主體;多方查明事實。那么彩禮糾紛訴訟多久審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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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結婚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由于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則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彩禮能算為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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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今社會隨著離婚率不斷上升,返還彩禮糾紛不斷增多。對此,我國目前有兩個法律依據:其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結合以上兩個法律規定來看,其基本原則是,在一般情況下彩禮不返還,對于幾種特殊的法定情形才可以要求返還。那么彩禮何時應返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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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婚彩禮屬于共同財產嗎如果所收的彩禮由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方適當傾斜。那么結婚彩禮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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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彩禮返還的情形關于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那么彩禮屬于夫婦共有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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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生活能不能返彩禮案情簡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生活原告郭某與被告呂某于2009年8月份經人介紹相識因雙方都到了結婚年齡在雙方父母和媒人的操持下人便匆匆訂立婚約。兩人湊合了年多后于2011年3月7日登記結婚于2011年3月12日舉行結婚儀式。在此時間段內男方郭某共計給付女方呂某彩禮金21200元。本案適用前款第()項的規定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返還彩禮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本案的審理結果也依照上述規定。另外男方只拿回了萬千多元錢是因為彩禮應返還多少尚沒有明確法律條文進行詳細規定般是根據雙方婚姻維持時間長短還有雙方的過錯確定。那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生活能不能返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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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彩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彩禮錢歸誰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那么彩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彩禮錢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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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男方出軌離婚女方需要退彩禮錢嗎不需要退還。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因男方出軌離婚女方需要退彩禮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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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彩禮錢怎么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關于彩禮的問題非常謹慎判決此類糾紛時所堅持的基本原則彩禮是否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二)接受人接受彩禮后確用于置辦結婚物品的女方以現金方式返還確有困難的可以考慮分割共同使用的物品對于未登記和登記后沒有共同生活即解除婚姻關系彩禮的返還同樣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起算應當分以下情形第一雙方未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方應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起算。那么離婚彩禮錢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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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給兒子準備婚房,手頭沒錢的梁女士打起女兒的主意,她隱瞞女兒真實年齡,兩個月內先后替女兒與兩人訂立婚約,詐騙彩禮8萬余元。結過三次婚的梁女士有四個孩子,大女兒和二女兒已成家,兒子及年僅12歲的小女兒小芳和她一起生活,由于家境貧寒,三口人住在出租房內。梁女士將目光盯在了女兒小芳身上,打算用小芳的婚事來騙取彩禮錢。經審查,梁女士先后騙取現金76000元,騙得的電動車、電腦、香煙等物品共價值13500元。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梁女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為12歲女兒招婿騙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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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婚后,雙方的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不久,丁某便與王某開始分居。此時,丁某覺得這樣的婚姻生活沒有理由繼續下去了,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法庭,起訴要求與王某離婚。但令丁某沒有想到的是,王某竟然要求丁某部分返還自戀愛至同居生活期間給付丁某的首飾、錢物共計3萬余元。在庭審過程中,王某請雙方的介紹人侯某到庭作證。法院經審理認為,證人侯某可以證實給付了彩禮,王某主張生活困難也有村委會和單位的證明,因此,判決丁某返還王某彩禮禮金1.7萬余元。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那么婚后彩禮返還相關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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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劉某(男)與薛某(女)兩人舉行了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一起生活,后因矛盾糾紛鬧分手。近日陽谷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依法認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解除同居關系時,女方應返還彩禮,男方應返還女方嫁妝。劉某曾分三次給付薛某彩禮款9萬元,2013年11月兩人在劉某家舉行結婚典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后劉某多次找薛某溝通協商處理矛盾,但兩人就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退還彩禮等事無法達成共識,劉某隨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薛某返還彩禮9萬元。最終法院判決,薛某返還劉某彩禮現金8萬元,劉某返還薛某的結婚陪嫁物品。那么舉行婚禮未領證離婚彩禮應返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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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因此,當引發結婚彩禮糾紛時,當事人舉證比較困難,一般只能提供證人證言,且多為親友證言,通常證明力不大。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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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在彩禮糾紛中,視聽資料往往是最能證明事實存在的證據,因而只要當事人在收集證據時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和原則,且能證明其真實性,就應當采信。對于彩禮糾紛案件的證明標準,也應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則,即只要當事人所舉證據足以讓法官對案件的法律真實產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懷疑,那么就可認定該法律事實達到客觀真實。那么彩禮糾紛審理后怎樣出示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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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彩禮返還的情形關于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那么彩禮是否屬于夫婦共有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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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內蒙古自治區察哈爾右翼前旗人民法院的調解書 22年訂婚,23年領證,但是婚后女方拒絕一起生活,在律師的斡旋下雙方結束了姻緣彩禮問題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
離婚糾紛中引發的民間借貸,通過一審、二審,我方上訴后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新審理,我方再次扳回一局??,上月底到現在已經有兩個案件成功的發回重審,這樣的結果比維持原判決又多了成功的機會,這一切的努力都來自于我們資深的周律師帶領下的成果??。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