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糾紛如何進行舉證

導讀: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因此,當引發結婚彩禮糾紛時,當事人舉證比較困難,一般只能提供證人證言,且多為親友證言,通常證明力不大。
一、彩禮糾紛如何進行舉證
1、彩禮返還糾紛中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原告承擔舉證不能的風險。
2、證據方面:贈送結婚彩禮與一般的民事行為有所不同,贈與方不可能要求對方出具收條等書面手續,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禮。因此,當引發結婚彩禮糾紛時,當事人舉證比較困難,一般只能提供證人證言,且多為親友證言,通常證明力不大。對方當事人也常以此作為抗辯,主張不予采信。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二、彩禮糾紛如何確定原被告
1、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既然彩禮的給付和接受主體不限于男女雙方,還包括他們的父母等家庭成員。那么,在要求返還彩禮時,男女雙方及他們的父母等家庭成員也都應當作為訴訟主體。
2、實踐中,很多要求返還彩禮的案件,原告只是男方一個人,被告也只是女方一個人。很多基層法院也是這樣要求的。但在訴訟中,被告往往以彩禮不是自己本人收取以及不是原告本人給付為由進行抗辯,這對維護原告合法權益、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很不利。
3、如果僅將男女一方個人列為被告,由于其個人財產有限,很不利于判決的執行。
贈送結婚彩禮與一般的民事行為有所不同,贈與方不可能要求對方出具收條等書面手續,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禮。因此,當引發結婚彩禮糾紛時,當事人舉證比較困難,一般只能提供證人證言,且多為親友證言,通常證明力不大。對方當事人也常以此作為抗辯,主張不予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