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的收款收據應有誰承擔舉證責任

導讀: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被告為證明其另外償還了原告9000元借款,舉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據,原告對該收據進行了否認,此時被告是否完成了舉證責任,關鍵是該收據是否具有了證明力。本案原告否認收據為其所寫,僅在形式上否認了其證明力,造成該收據是由原告出具的還是偽造的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即證據來源不明確,而證據來源屬于證據三性之一,其證明責任應由提供證據方承擔,故本案應由被告對其提供的收款收據的真實性繼續進行舉證,以排除證據的瑕疵,獲取證據的證明力,而不應由原告對該證據來源是否合法承擔舉證責任。那么借貸糾紛的收款收據應有誰承擔舉證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被告為證明其另外償還了原告9000元借款,舉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據,原告對該收據進行了否認,此時被告是否完成了舉證責任,關鍵是該收據是否具有了證明力。本案原告否認收據為其所寫,僅在形式上否認了其證明力,造成該收據是由原告出具的還是偽造的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即證據來源不明確,而證據來源屬于證據三性之一,其證明責任應由提供證據方承擔,故本案應由被告對其提供的收款收據的真實性繼續進行舉證,以排除證據的瑕疵,獲取證據的證明力,而不應由原告對該證據來源是否合法承擔舉證責任。關于借貸糾紛的收款收據應有誰承擔舉證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案例】
原告起訴要求被告還款,被告抗辯稱另外已償還5000元借款,并提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據,原告對此收據予以否認并申請法院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結論為原告所寫,原告得知鑒定結論后又自行委托法院外的某司法鑒定中心對該收據進行鑒定,結論與前一鑒定結論相反。法院最后以原告自行委托法院外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未經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統一對外委托,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認定該鑒定結論不具有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符合證據三性特征,認定其證據效力。
【分歧】
對本案的收款收據是否為原告所寫應由誰來繼續舉證,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原告對該收據進行否認,則原告應對其否認的事實提供足夠的反駁證據,應由原告繼續舉證該證據的證明力;另一種觀點認為被告為證明其另外償還了原告5000元借款,舉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據,原告對該收據進行了否認,該證據是由原告出具的還是偽造的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則該證據的證明力還應由提供證據方即被告來承擔。
【評析】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被告為證明其另外償還了原告9000元借款,舉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據,原告對該收據進行了否認,此時被告是否完成了舉證責任,關鍵是該收據是否具有了證明力。該收據要具有證明力,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收據本身是真實的,為當事人主張的制作者所作的,而不是偽造的,即形式上的證明力;二是收據表達的內容真實可靠,與待證事實有關聯性,能證明待證事實,即實質上的證明力。本案原告否認收據為其所寫,僅在形式上否認了其證明力,造成該收據是由原告出具的還是偽造的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即證據來源不明確,而證據來源屬于證據三性之一,其證明責任應由提供證據方承擔,故本案應由被告對其提供的收款收據的真實性繼續進行舉證,以排除證據的瑕疵,獲取證據的證明力,而不應由原告對該證據來源是否合法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原告對該收據實質上的證明力進行否認,則原告應對其否認的事實提供足夠的反駁證據。當然,原告自行申請法院委托鑒定及自行委托鑒定也未嘗不可,但本案不能分配原告承擔舉證責任,據此根據負舉證責任一方當事人不能說明理由而舉出相互矛盾的鑒定結論證據,可視為對該問題未舉證或舉證不能,從而直接認定被告舉出的收款收據的證明力。
(作者:林*寧作者單位:廣西貴港市覃塘區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