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夫妻借貸擔保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導讀:
而且對可以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歸屬于債權人。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要想夫妻兩人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話,那么該筆債務必須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否則的話只能由一方承擔清償責任。那么借貸糾紛夫妻借貸擔保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且對可以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歸屬于債權人。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要想夫妻兩人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話,那么該筆債務必須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否則的話只能由一方承擔清償責任。關于借貸糾紛夫妻借貸擔保需要承擔什么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借貸糾紛中,有很多夫妻進行了擔保,或是夫妻當中的一方瞞著另一方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這兩種情況下夫妻在這個借貸糾紛中承擔什么責任。下面來詳細介紹一下!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這里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夫妻共同債務或稱家庭債務是為了共同生活或者從事經(jīng)營活動所負的債務。該債務的形成從本質(zhì)上講其目的是為了家庭,或者說家庭已經(jīng)或應該從該債務行為中獲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處理財產(chǎn)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列舉性地指出了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借貸糾紛中夫妻擔保連帶責任怎么承擔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yǎng)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yǎng)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夫妻共同債務一定是出于、源自、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理論上,認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考慮兩個標準: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二、連帶關系的分析
所謂債的擔保是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的法律措施。其種類有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個人信用擔保,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是表明對其履行債務的懷疑,是表明對其個人信用的懷疑;而債權人接受債務人提供的擔保人的擔保,是表明對擔保人監(jiān)督或連帶履行債務能力的肯定,同時也是對擔保人個人信用的肯定。債權人不可能接受一個自己根本不認識、不了解的人作為擔保人,更不可能接受一個自己明知其個人信用很差的人作為擔保人,這是常識。而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兩個人的個人信用我們也不能劃等號,不能說認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認可了妻的信用,更不可以說夫和妻的信用存在必然連帶關系,這顯然是荒唐的。再者,根據(jù)民法和婚姻法原理,夫和妻的財產(chǎn)關系有連帶關系,也有相互獨立部分,連帶的部分其連接點(連接因素)就是家庭共同生活。
三、借貸糾紛中夫妻擔保連帶責任怎么承擔
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將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前提是:為了日常家事。如果夫妻一方的行為是為了日常家事,那么適用民法基本原理表見代理規(guī)則,推定為夫妻共同行為。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極大擴張了夫妻雙方的意思自治能力,促進了經(jīng)濟交往,同時也有利于婚姻家庭生活的便利,減少了婚姻生活的成本,維護了民事交往的安定性和穩(wěn)定性,保護了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但如果過分擴大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圍,同樣會危及家庭財產(chǎn)關系的穩(wěn)定,不恰當加重一方的經(jīng)濟風險承受能力。所以夫妻的負債行為應在日常家事代理的合理范圍內(nèi),不符合日常家事代理之目的的舉債,當然不能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而且對可以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歸屬于債權人。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要想夫妻兩人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話,那么該筆債務必須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否則的話只能由一方承擔清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