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與訂婚的法律效力

導讀:
訂立婚約不必經(jīng)過婚姻主管部門的批準。因此,婚約不是法律調(diào)整的對象,而是道德調(diào)整的對象,訂立婚約后對男女雙方?jīng)]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婚約是指男女雙方以將來締結婚姻為目的所做的事先約定。訂立婚約的行為,稱為訂婚。(二)婚約沒有法律效力只有雙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雙方同意解除婚約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約,并不必須征得對方同意。例如,一方當事人起訴要求履行婚約或者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二)財產(chǎn)方面的糾紛對于因婚約引發(fā)財產(chǎn)糾紛的,法院應當受理。那么婚約與訂婚的法律效力。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訂立婚約不必經(jīng)過婚姻主管部門的批準。因此,婚約不是法律調(diào)整的對象,而是道德調(diào)整的對象,訂立婚約后對男女雙方?jīng)]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婚約是指男女雙方以將來締結婚姻為目的所做的事先約定。訂立婚約的行為,稱為訂婚。(二)婚約沒有法律效力只有雙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雙方同意解除婚約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約,并不必須征得對方同意。例如,一方當事人起訴要求履行婚約或者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二)財產(chǎn)方面的糾紛對于因婚約引發(fā)財產(chǎn)糾紛的,法院應當受理。關于婚約與訂婚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婚約的態(tài)度是既不提倡,也不禁止。訂婚不是結婚的必經(jīng)程序,男女雙方確立夫妻關系,完全以他們在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行為及結婚證書為依據(jù)。訂立婚約不必經(jīng)過婚姻主管部門的批準。當事人自愿訂立的婚約由當事人自愿決定是否履行。因此,婚約不是法律調(diào)整的對象,而是道德調(diào)整的對象,訂立婚約后對男女雙方?jīng)]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婚約是指男女雙方以將來締結婚姻為目的所做的事先約定。訂立婚約的行為,稱為訂婚。
現(xiàn)階段,對婚約的處理原則如下:
(一)訂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和手續(xù)
法律不提倡訂婚但是也不禁止訂婚,是否訂婚由當事人自愿決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強迫當事人訂婚。
(二)婚約沒有法律效力
只有雙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雙方同意解除婚約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約,并不必須征得對方同意。
(三)因為婚約引起的財產(chǎn)糾紛,訴到法院一般會受理
法院的考慮是解決財產(chǎn)問題,而不是特別指向婚約。
對于因訂婚引起的糾紛,可以分為兩類:
(一)人身方面的糾紛
對于人身方面的糾紛,法院不予受理。例如,一方當事人起訴要求履行婚約或者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財產(chǎn)方面的糾紛
對于因婚約引發(fā)財產(chǎn)糾紛的,法院應當受理。根據(jù)有關司法解釋,法院處理因解除婚約或者終止戀愛關系而引發(fā)的財產(chǎn)糾紛時,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 對于借訂立婚約而進行買賣婚姻的財物,收受財物的一方為非法所得,交出財物的一方其財務實質(zhì)是進行非法活動的工具,應判決收繳國庫。
2. 對于以戀愛、訂婚之名,行詐騙財物之實的,除構成詐騙罪以外,還應將詐騙所得財物全部歸還被害人。
3. 借婚姻關系索取財物的,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zhì)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4. 對戀愛或者訂婚期間一方主動贈與對方的財物,在婚約解除或者戀愛關系終止時,應視情況分別處理。如為增進感情而贈與對方價值不大的財物,按照贈與關系處理,一般不予返還;如以結婚為目的而為的價值較大的贈與,可視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不能締結婚姻的情況下,應允許贈與方主張返還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