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婚約財產糾紛

導讀:
什么叫婚約財產糾紛所謂婚約財產糾紛是指男女雙方在相識戀愛期間,一方因特定原因而從對方獲得數額較大的財物,在雙方不能締結婚姻時,財產受損的一方請求對方追還財物而產生的糾紛。此類糾紛在民間較為普遍。我國民法典不把訂婚作為結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當事人訂立婚約。一方要求解除婚約,可徑行通知對方,無須征得對方的同意,更無須經過調解或訴訟程序。然而,訂立了婚約,不等于雙方將來就一定會結婚,一旦雙方結婚不成,就會對此期間的財產往來形成糾紛,由于婚約的解除,往往引起給付財物一方與收受財物一方彩禮方面的糾紛。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那么什么叫婚約財產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叫婚約財產糾紛所謂婚約財產糾紛是指男女雙方在相識戀愛期間,一方因特定原因而從對方獲得數額較大的財物,在雙方不能締結婚姻時,財產受損的一方請求對方追還財物而產生的糾紛。此類糾紛在民間較為普遍。我國民法典不把訂婚作為結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當事人訂立婚約。一方要求解除婚約,可徑行通知對方,無須征得對方的同意,更無須經過調解或訴訟程序。然而,訂立了婚約,不等于雙方將來就一定會結婚,一旦雙方結婚不成,就會對此期間的財產往來形成糾紛,由于婚約的解除,往往引起給付財物一方與收受財物一方彩禮方面的糾紛。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關于什么叫婚約財產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叫婚約財產糾紛
所謂婚約財產糾紛是指男女雙方在相識戀愛期間,一方因特定原因而從對方獲得數額較大的財物,在雙方不能締結婚姻時,財產受損的一方請求對方追還財物而產生的糾紛。此類糾紛在民間較為普遍。
我國民法典不把訂婚作為結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當事人訂立婚約。只是這種婚約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它的履行是以雙方自愿為條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約即自行取消。一方要求解除婚約,可徑行通知對方,無須征得對方的同意,更無須經過調解或訴訟程序。因為無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的婚約關系甚至同居關系,并不屬于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
然而,訂立了婚約,不等于雙方將來就一定會結婚,一旦雙方結婚不成,就會對此期間的財產往來形成糾紛,由于婚約的解除,往往引起給付財物一方與收受財物一方彩禮方面的糾紛。彩禮屬于財產的范疇,受我國民法的調整,且訴訟到法院的也越來越多。
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定夫妻關系。”由此可見,在我國男女雙方是否存在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是唯一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是這樣規定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對于第(二)、第(三)項規定比較簡單也好理解,以雙方進行了婚姻登記為前提,既是發生糾紛,也應按照離婚糾紛來處理,在此不作過多贅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