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導讀:
是否訂立婚約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法律不予干涉?;榧s訂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約的意思表示,無須征得對方同意,即產生婚約解除的效力。但我國《婚姻法》對婚約沒有具體規定,訂婚不作為結婚的必經程序,法律既不提倡,也不保護?;橐?、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那么婚約具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是否訂立婚約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法律不予干涉。婚約訂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約的意思表示,無須征得對方同意,即產生婚約解除的效力。但我國《婚姻法》對婚約沒有具體規定,訂婚不作為結婚的必經程序,法律既不提倡,也不保護?;橐觥⑹震B、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關于婚約具有法律效力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1)訂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續和條件。是否訂立婚約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訂立婚約必須完全出于男女雙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強迫干涉。
(2)婚約沒有法律效力。婚約訂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約的意思表示,無須征得對方同意,即產生婚約解除的效力。這是因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基于愛情的結合,而且是雙方自主自愿。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約,說明在他們之間已不存在結婚的基礎條件,因而應當允許,否則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3)關于因解除婚約而引起的財物糾紛,司法實踐中的處理原則是,對婚約期間無條件贈與的財物,受贈人一般無返還義務;對于以結婚為目的所作的贈與(俗稱訂婚信物),價值較高的,應酌情返還。當然,對以訂婚為名詐騙錢財的,應歸還受害人。此外,對屬于包辦買賣性質的訂婚所收受的財物,應依法沒收或酌情返還。
二、婚約的法律性質
婚約是指無配偶的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達成的協議,又稱訂婚或定婚。但我國《婚姻法》對婚約沒有具體規定,訂婚不作為結婚的必經程序,法律既不提倡,也不保護。目前關于婚約的法律性質,法學界有兩種見解:一是契約說?;榧s是作為本約的結婚契約的預約,違反婚約責任的一種契約責任。
另一種是非契約說。婚約是結婚的一個事實階段,但不是必經階段,不是獨立的契約,也不是一種契約之債,因此任何人不能根據婚約提起結婚之訴,也不能約定不履行婚約時支付違約金。但認為,婚約也是一種契約。根據《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我國《合同法》明確承認了人身關系的協議也是一種合同?;榧s是關于人身關系方面的協議,所以婚約理應是一種契約,但人身關系方面的契約不同于一般的契約,應是一種特殊性質的契約,不具有履行人身關系的違約義務。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