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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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人:XXX協議人:XXXXXX年XXX月XXX日夫妻分居協議書該怎么寫夫妻分居協議書開頭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然后正文寫明在夫妻雙方平等自愿的情況下就分居達成合意,并寫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列明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子女撫養權等問題,最后雙方簽字寫明日期,夫妻分居協議書該怎么寫夫妻分居協議書該怎么寫: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夫妻分居協議書該怎么寫夫妻分居協議書該怎么寫: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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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件關于婚內財產協議的案件,男女雙方基于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夫妻財產協議書》,約定房屋均歸女方一人所有并辦理了公證,后男方想解除協議訴至法院。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雙方以公證的方式確認財產歸屬的民事法律行為合法有效,一方無權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案涉《夫妻財產協議書》中并沒有條款明確約定協議的成就或解除條件,故賴某認為該協議書為附義務的夫妻財產約定的主張,一審法院不予采納。那么《夫妻財產協議書》約定房屋均歸女方一人所有,是否可以解除?(附類案檢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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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必須明確的是,婚內雙方協商寫下的財產分配協議屬于意思自治的體現,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并且不違法的話,那么其協議書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要注意的一點是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樣形式才是有效的,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簽定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6、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效的,經夫妻雙方簽字確認,且內容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婚內財產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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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師解讀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父母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至于夫妻在離婚前所簽協議,只要協議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沒有違背法律規定,該協議可以作為離婚訴訟過程中處理子女、財產問題參照的依據。關于共同債務的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那么協議書約定孩子撫養權協議書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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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內夫妻債務協議書的效力及其法律效果《婚內夫妻債務個人承擔協議書》是夫妻雙方自愿達成的債務承擔協議,具有合同性質,例如,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夫妻雙方在協議書中明確約定了個人債務的分擔方式,法院在判決離婚時可以參照協議書的約定進行裁決,以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婚內夫妻債務協議書的制定制定《婚內夫妻債務個人承擔協議書》的目的在于明確夫妻雙方在債務上的責任,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引入《婚內夫妻債務個人承擔協議書》。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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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申辦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受理。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應提供的材料: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并下列材料: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2、財產約定協議書;3、有關的產權證明;4、已婚的提供書;5、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材料。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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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雙方也可以協議變更。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那么民法典中夫妻雙方可否約定孩子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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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__二、 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及男方子女。婚后,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 甲乙雙方的婚前財產由各自原來的子女繼承。六、婚后共同財產的繼承權按照法律依據執行。那么2022年再婚夫妻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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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論:夫妻自愿離婚協議書是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的法律武器,夫妻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離婚的意愿要真實自愿、財產分割要明確、子女撫養問題要明確、債務承擔問題要明確、律師審查要嚴格,在這個案例中,李某之所以能夠成功分割這部分財產,是因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雙方對于財產分割問題進行了明確的約定,并且經過律師的審查和分析,確保了離婚協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在簽訂離婚協議時,王某和李某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的約定。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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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個人財產由個人處理,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共有財產的處理是共有人的共同同意。如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處理財產對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那么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公證會有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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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社會意義家庭從社會學意義上是社會的重要的組成單位,人總是生活在家庭之中。家庭這種社會生活的組織方式曾經起到重要作用。關于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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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書離婚時要不要按約定處分共同財產案例簡介:夫妻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書師某與陳某于2009年7月通過網絡相識,于2010年12月6日登記結婚,于2012年9月4日生育一女陳某1。故此,雙方當事人的《婚內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應按其約定部分處分共同財產。在本案中,師某與陳某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那么夫妻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書,離婚時是否按約定處分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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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一般的夫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比較合理,有沒有財產約定無所謂。那么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的效力問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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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條債權債務1、由于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單元________號房產系銀行按揭房屋,若男女雙方今后因感情破裂離婚時,該房產此后的銀行按揭還貸款由女方自行承擔,離婚后對于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償還該房屋按揭款的費用,女方不對男方作任何經濟補償。而且對外借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應由借債人自己償還,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這是確定離婚雙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確保離婚協議訂立當事人的唯一性。那么2022年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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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的觀點認為,夫妻分居期間,仍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其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在婚姻當事人之間未訂立關于財產的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無效時,則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我國實行的法定夫妻財產制為婚后夫妻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各方及雙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財產,除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及另有約定以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夫妻之間寫的分居協議書有效嗎,分居期間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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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婚內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有什么? 為了防止婚內夫妻財產的糾紛,不少人會作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書來約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內容包括什么。 1、雙方當事人個人信息以及婚前財產狀況; 2、約定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歸屬和處理方式; 3、子女撫養問題等等。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