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雙方可否約定孩子撫養權

導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雙方也可以協議變更。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那么民法典中夫妻雙方可否約定孩子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雙方也可以協議變更。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關于民法典中夫妻雙方可否約定孩子撫養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夫妻雙方可否約定孩子撫養權
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可以約定孩子撫養權歸屬。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二、離婚后是否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離婚后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的撫養條件出現較大變化,另一方可以申請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雙方也可以協議變更。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