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進入清算程序的債務如何履行

導讀:
第七十條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那么民法典中進入清算程序的債務如何履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七十條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關于民法典中進入清算程序的債務如何履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進入清算程序的債務如何履行
民法典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公司進行清算程序后以公司全部財產清償債務。如果破產清算的以破產財產按一定的順序清償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條法人民事責任承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條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清算組成員組成
清算組成員可以是公司的人員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在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債務人或債權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同時指定破產企業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