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務承擔后能否取得追償權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但應注意的是由于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只能基于所承擔的債務本身所具有的抗辯事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那么民法典中債務承擔后能否取得追償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但應注意的是由于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只能基于所承擔的債務本身所具有的抗辯事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關于民法典中債務承擔后能否取得追償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債務承擔后能否取得追償權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在進行債務承擔以后是可以取得向債務人的追償權的但是只能在自己承擔的保證責任范圍內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二、債務承擔有什么效力
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
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并存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成為新債務人同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連帶承擔債務但當事人約定按份承擔債務時依其約定。第三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請求原債務人履行債務。
2.抗辯權隨之移轉。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這一點無論對于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并存的債務承擔都適用。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應注意的是由于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只能基于所承擔的債務本身所具有的抗辯事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
3.從債務一并隨之移轉。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例如附隨于主債務的利息債務隨著主債務的移轉而移轉于第三人。但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證債務不當然隨主債務移轉于第三人除非保證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