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務抵押的房子如何取消抵押

導讀:
抵押權從屬于債權而存在主債權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滅抵押權也將隨之消滅。但若債務系由第三人清償則抵押權不因債務的消滅而消滅此時第三人為實現其追償權得代位行使原債權人的抵押權。抵押權人以拍賣、變賣或折價等方式實現后無論主債權是否全部清償抵押權均為消滅。在一物多抵的情形中先順序的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其他抵押權是否消滅視先次序抵押權人受償后是否還有剩余價金可供分配而定。抵押物滅失抵押權自然消滅。那么民法典中債務抵押的房子如何取消抵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權從屬于債權而存在主債權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滅抵押權也將隨之消滅。但若債務系由第三人清償則抵押權不因債務的消滅而消滅此時第三人為實現其追償權得代位行使原債權人的抵押權。抵押權人以拍賣、變賣或折價等方式實現后無論主債權是否全部清償抵押權均為消滅。在一物多抵的情形中先順序的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其他抵押權是否消滅視先次序抵押權人受償后是否還有剩余價金可供分配而定。抵押物滅失抵押權自然消滅。關于民法典中債務抵押的房子如何取消抵押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債務抵押的房子如何取消抵押
民法典規定債務人清償后債權就會消滅抵押人可以持債權消滅證明到登記機關注銷抵押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持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消滅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已經實現
(三)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條在建建筑物抵押權變更、轉移或者消滅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
(一)不動產登記證明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發生變更、轉移或者消滅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在建建筑物竣工辦理建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時當事人應當申請將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轉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
二、抵押權消滅的情形
1.主債權消滅。這是最常見的抵押權消滅原因。抵押權從屬于債權而存在主債權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滅抵押權也將隨之消滅。但若債務系由第三人清償則抵押權不因債務的消滅而消滅此時第三人為實現其追償權得代位行使原債權人的抵押權。
2.抵押權實現。抵押權人以拍賣、變賣或折價等方式實現后無論主債權是否全部清償抵押權均為消滅。其未受清償部分變為普通債權。在一物多抵的情形中先順序的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其他抵押權是否消滅視先次序抵押權人受償后是否還有剩余價金可供分配而定。
3.抵押物滅失。抵押物滅失抵押權自然消滅。但抵押權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滅失后有殘余物或殘余價值的或因抵押物滅失而得有賠償金、保險金、補償費等時抵押權仍然繼續存在。
4.抵押權存續期間屆滿。通說認為抵押權雖得不罹于主債權之消滅時效而消滅但從穩定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秩序出發抵押權不得永續存在而應有一定存續期間該期間在性質上屬于除斥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