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可以向抵押擔保人催收債務嗎

導讀:
而抵押人以抵押的財產為限承擔債務,所以向抵押人催收債務無效。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那么民法典中可以向抵押擔保人催收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抵押人以抵押的財產為限承擔債務,所以向抵押人催收債務無效。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關于民法典中可以向抵押擔保人催收債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可以向抵押擔保人催收債務嗎
民法典規定,債務履行期滿后,債務人不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催收債務。而抵押人以抵押的財產為限承擔債務,所以向抵押人催收債務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一十條【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二、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有哪些
1、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
3、延遲利息。指由于人延遲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延遲利息是法定的附隨性債權,因此不必經當事人特別約定或登記,即屬于房地產抵押的擔保范圍。
4、違約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為違約行為支付的帶有懲罰性或者補償性的金錢。
5、損害賠償金。指債務人因不履行債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而支付的賠償費用。
6、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
一般來講,房地產抵押擔保的債權應當包括以上幾項,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只擔保其中幾項,那擔保的范圍應當依合同約定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