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務人如何取回反擔保抵押物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擔保物權的適用范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六百八十九條反擔保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那么民法典中債務人如何取回反擔保抵押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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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債務人如何取回反擔保抵押物
民法典規定債務人自己履行了債務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后債務人向第三人償還了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取回反擔保的抵押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擔保物權的適用范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六百八十九條反擔保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反擔保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