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獨家代理合同如何解除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時候人們買賣房產的話是會簽訂合同的,這樣對于雙方來說才有一定的保障。有的人會選擇簽訂獨家代理,合同生效是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對于二手房獨家代理合同要怎樣解除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二手房獨家代理合同如何解除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解除和中介簽訂的獨家代理合同時,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協商解除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一方不履行主要債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合同的重大誤解有哪些情形
在合同中的重大誤解的情形一般有:
1、對合同性質的誤解。如把借貸誤解為贈與,把出賣誤解為出租。
2、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誤解。例如,加工承攬合同、技術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約能力的合同,如果對當事人的身份、技能等存在誤解,往往會帶來較大損失,可構成重大誤解。
3、對標的物的性質、品種、質量的誤解。例如,把文物復制品誤認為是真品,把劣品誤認為是優等品,這些將可能導致當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給當事人帶來較大損失,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4、對標的物的規格、價格、數量、包裝、履行方式、履行地點、履行期限等內容的誤解,會給當事人帶來較大損失,也可構成重大誤解。
5、對價款或者報酬的誤解。在實踐中,當事人在訂約時對價金沒有發生誤解;但在履約時一方因為過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價款和酬金,此種情況因并非是對合同本身發生誤解,因此不應按重大誤解撤銷合同,而應當按給付的不當得利處理。
請求撤銷重大誤解合同的一般方法:
首先,要明確可以撤銷的合同類型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4、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5、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然后,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合同。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合同撤銷權是有時效的,要在1年內向提起起訴或仲裁撤銷,才會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