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各部門單位之間的核實工作有哪些

導讀:
詳解本條是關于對有關部門、醫療機構配合保險公司或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交通事故及醫療費用核實工作的有關規定。在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根據被保險人或受害人提供的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調解書或判決書、醫療費用支付憑證等支付相應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向有關部門核實的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察記錄、交通事故證據、交通事故認定、當事人生理及精神狀況鑒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情況、民事訴訟判決情況等。確定交通事故具體情況是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支付或墊付搶救費用的前提。那么交強險各部門單位之間的核實工作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詳解本條是關于對有關部門、醫療機構配合保險公司或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交通事故及醫療費用核實工作的有關規定。在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根據被保險人或受害人提供的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調解書或判決書、醫療費用支付憑證等支付相應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向有關部門核實的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察記錄、交通事故證據、交通事故認定、當事人生理及精神狀況鑒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情況、民事訴訟判決情況等。確定交通事故具體情況是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支付或墊付搶救費用的前提。關于交強險各部門單位之間的核實工作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詳解本條是關于對有關部門、醫療機構配合保險公司或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交通事故及醫療費用核實工作的有關規定。
在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根據被保險人或受害人提供的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調解書或判決書、醫療費用支付憑證等支付相應的搶救費用。對于案情比較復雜、疑點較多或者事故證明、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開支有明顯不合理的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核實。
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向有關部門核實的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察記錄、交通事故證據、交通事故認定、當事人生理及精神狀況鑒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情況、民事訴訟判決情況等。
確定交通事故具體情況是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支付或墊付搶救費用的前提。對于查明屬于條例第20條第2款所列由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墊付對于查明屬于條例第21條第1款所列在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情況下或者被保險人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用但事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償。
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向醫療機構核實的內容包括當事人病歷和診斷證明、搶救的內容和項目、搶救費用支付收款憑證等。
確定搶救診斷情況以及醫療費用支付情況是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支付或墊付強制費用的依據。對于查明搶救費用、醫療費用支付項目、標準、額度存在不合理開支的或者不屬于搶救費用支付范圍的保險公司或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可以不予支付搶救費用或者向責任方追回已支付費用。
對于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要求核實有關情況的合理要求有關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一是對于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需要核實的資料、單據、證明等及時予以提供二是協助保險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向當事人了解相關情況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