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交通事故只上了交強險怎么處理賠償

導讀: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張某作為事故的全部責任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總之,在只有交強險出了交通事故的情況下,當事人應積極收集證據、協商賠償,必要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在這個案例中,雖然張某的車輛只購買了交強險,但保險公司在限額范圍內對王某的損失進行了賠償,王某的權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張某的車輛只購買了交強險,保險公司在限額范圍內對王某的損失進行了賠償,但仍有部分損失未得到賠償,處理建議及時報警: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第一時間報警,以便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認定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只購買了交強險,那么在事故發生后,如何處理和賠償就成了大家關心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因他人財產權益受損害,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需要證明侵權人的過錯。但是,有關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以下是一起只有交強險出了交通事故的案例:
2018 年 7 月,張某駕駛一輛小轎車與王某駕駛的一輛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王某受傷。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張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王某要求張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損失。
張某的車輛只購買了交強險,保險公司在限額范圍內對王某的損失進行了賠償,但仍有部分損失未得到賠償。王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賠償未得到賠償的部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張某作為事故的全部責任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這個案例中,雖然張某的車輛只購買了交強險,但保險公司在限額范圍內對王某的損失進行了賠償,王某的權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處理建議
及時報警: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第一時間報警,以便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認定責任。
收集證據:當事人應積極收集事故現場的照片、視頻等證據,以及事故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以便在后續處理過程中為自己爭取到更多的權益。
協商賠償:當事人可以根據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與對方協商賠償事宜。如協商無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訴訟: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錯,以及過錯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在只有交強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在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總之,在只有交強險出了交通事故的情況下,當事人應積極收集證據、協商賠償,必要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這些途徑,可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