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車輛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是什么

導讀:
掛靠車輛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是什么一、確定交通事故損害責任主體的法理依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范圍侵權責任是指行為人對因自己的過錯而對實施的行為負責具體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理論基礎是危險控制理論和報償理論。同樣是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在江蘇省發生的交通事故被掛靠人不用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承擔極少責任但到了安徽省就要承擔車輛賠償責任到了河南省有的地市要承擔責任而有的地市就不承擔責任。那么掛靠車輛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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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車輛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是什么
一、確定交通事故損害責任主體的法理依據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范圍侵權責任是指行為人對因自己的過錯而對實施的行為負責具體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理論基礎是危險控制理論和報償理論。
(1)危險控制理論即“誰能夠控制、減少危險誰承擔責任的原則”。機動車輛一旦運行就存在危險一方面它對社會有著重要的有益性而被獲得認可另一方面它又不可避免地致害于社會。對于這些危險物的支配者和危險活動的經營者可以預防和減少危險的發生。因而對于這些危險物或危險活動所生的侵害當然就應當由危險物的支配者或危險活動的經營者負其責任此所謂危險責任。
(2)報償理論即“誰享有利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在我國民法理論中表述為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每個人都可依自己的意志追求自身的利益但如果因此害及他人利益時則作為利益的追求者應負擔其損失。讓追求自身利益的人同時負擔其損失這本身也符合經濟理性原理。
二、現行民事法律界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缺陷
對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權損害賠償并無專章或專節明確的規定對于掛靠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產生賠償糾紛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問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更沒有明確規定全國各省市高級法院各有各的指導性意見而且這些指導性意見規定又截然相反。同樣是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在江蘇省發生的交通事故被掛靠人不用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承擔極少責任但到了安徽省就要承擔車輛賠償責任到了河南省有的地市要承擔責任而有的地市就不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