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加入與保證的區別有哪些

導讀:
債務加入與保證的區別有哪些我國民法典六百八十五條明確規定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只有保證人通過書面的形式明確地提出保證的意思表示保證合同才成立。而債務加入中三方合意、二方合意以及第三人的單方承諾都可以形成有效地債的加入其并不以書面為成立要件。保證與債務加入均具有擔保功能而保證具有相對獨立性這個特征是區別于債務加入的關鍵。主觀方面主要是根據第三人承擔債務的意思表示而決定即第三人是基于保證的意思表示還是共同承擔債務的意思表示。那么債務加入與保證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加入與保證的區別有哪些我國民法典六百八十五條明確規定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只有保證人通過書面的形式明確地提出保證的意思表示保證合同才成立。而債務加入中三方合意、二方合意以及第三人的單方承諾都可以形成有效地債的加入其并不以書面為成立要件。保證與債務加入均具有擔保功能而保證具有相對獨立性這個特征是區別于債務加入的關鍵。主觀方面主要是根據第三人承擔債務的意思表示而決定即第三人是基于保證的意思表示還是共同承擔債務的意思表示。關于債務加入與保證的區別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加入與保證的區別有哪些
我國民法典六百八十五條明確規定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只有保證人通過書面的形式明確地提出保證的意思表示保證合同才成立。而債務加入中三方合意、二方(第三人與債權人)合意以及第三人的單方承諾都可以形成有效地債的加入其并不以書面為成立要件。
保證與債務加入均具有擔保功能而保證具有相對獨立性這個特征是區別于債務加入的關鍵。其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為
一、保證債務與主債務是主從債務關系債務加入與原債務具有同一性并非主從債務關系
二、保證人受保證期間的保護而債務加入不適用保證期間的保護
三、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債務加入人與原債務人并無償債順序上的先后
四、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享有對主債務人的追償權而債務加入人承擔債務后是否可以向原債務人追償現行法律并未有明確規定。
從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目的來看一般保證比債務加入對債權人的保護要強相反從對第三人(保證人)的利益保護角度來看一般保證比債務加入對第三人的保護要弱。如何在保護債權人和第三人(保證人)利益之前尋求平衡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對于是否構成保證還是債務加入應當以相應證據材料內容所要表達的真實意圖為基礎并結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進行綜合認定也就是結合主客觀因素的判斷標準。主觀方面主要是根據第三人承擔債務的意思表示而決定即第三人是基于保證的意思表示還是共同承擔債務的意思表示。客觀方面則是結合償還債務合同的目的、具體內容、承擔人與合同利益的關聯程度等客觀因素綜合考慮約定的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