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與債務加入是一個意思嗎,二者有什么區別

導讀:
債務轉移與債務加入是一個意思嗎,二者有什么區別我國法律條文沒有對債務加入下一明確定義,因此,債務加入只是學說上提出的概念。但債務加入與這兩者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是構成要件不同。第三人代為履行是由債務人和債權人達成協議由第三人承擔還款義務,原有合同關系仍保持原樣,只是履行義務的主體變為第三方。債務轉移中,債務人的地位被第三人取代。債務轉移中,債權人與第三方形成了一個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原有債務關系不再存在,債權人可要求作為新債務人的第三方承擔合同義務,而不再享有要求原債務人承擔合同義務的權利。那么債務轉移與債務加入是一個意思嗎,二者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轉移與債務加入是一個意思嗎,二者有什么區別我國法律條文沒有對債務加入下一明確定義,因此,債務加入只是學說上提出的概念。但債務加入與這兩者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是構成要件不同。第三人代為履行是由債務人和債權人達成協議由第三人承擔還款義務,原有合同關系仍保持原樣,只是履行義務的主體變為第三方。債務轉移中,債務人的地位被第三人取代。債務轉移中,債權人與第三方形成了一個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原有債務關系不再存在,債權人可要求作為新債務人的第三方承擔合同義務,而不再享有要求原債務人承擔合同義務的權利。關于債務轉移與債務加入是一個意思嗎,二者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轉移與債務加入是一個意思嗎,二者有什么區別
我國法律條文沒有對債務加入下一明確定義,因此,債務加入只是學說上提出的概念。盡管如此,結合司法實踐,債務加入的理論體系其實已較為完整。
債務加入與債務轉移、第三人代為履行相比,三者有不少相同點: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合同是有效、合法存在的,且合同義務能夠進行轉讓;都有債權人、債務人、第三方的存在,履行合同義務時會涉及到這三方,而在一般債務履行中僅僅涉及債權、債務人兩方;在表面形式上,都是由第三方向債權人履行合同義務,這是在對案件定性時最易引起爭論和混淆的原因所在。
但債務加入與這兩者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
一是構成要件不同。債務轉移是債務人將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方,在被轉移義務范圍內,債務人脫離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由于原有合同主體被取代,合同變更,必須得到債權人的同意。第三人代為履行是由債務人和債權人達成協議由第三人承擔還款義務,原有合同關系仍保持原樣,只是履行義務的主體變為第三方。而債務加入是第三方加入到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中來,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對債權人的債務,同時債務人并不脫離原債務關系,第三方與債務人承擔的合同義務系同一內容,債權人接受即可。
二是債的承擔主體不同。債務轉移中,債務人的地位被第三人取代。第三人代為履行中,債務人不變。債務加入中,債務人地位不變,依然須承擔債務,但合同的義務主體中加入了第三方,與債務人連帶的承擔責任。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債務轉移中,債權人與第三方形成了一個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原有債務關系不再存在,債權人可要求作為新債務人的第三方承擔合同義務,而不再享有要求原債務人承擔合同義務的權利。第三人代為履行中,仍是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在起作用,債權人不能對第三人提出履約要求,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行為負責。債務加入中,在原債務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第三人加入到原債務關系中與債務人就同一債務形成連帶責任,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債務,則和債務人共同承擔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