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對于作為弱勢群體的女職工的法律保護是十分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為懷孕女職工一旦遭到違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結束將難以找到工作,生活來源難以保障,因此國家禁止用人單位在職工懷孕期間解除勞動關系,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一、試用期懷孕公司能辭退員工嗎 1、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系,所以國家特別重視,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孕期的員工,那么是需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需要付雙倍的工作作為補償,具體需要支付多少金額,是按照員工的工作年限進行計算的,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