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公司辭退會有補償嗎

導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員工時首先應向員工明確錄用條件是什么,然后還要明示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實施具體的考核行為,而不是任由用人單位解釋員工試用期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如果單位不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但是如果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的理由辭退員工的,屬于合法辭退,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那么試用期被公司辭退會有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員工時首先應向員工明確錄用條件是什么,然后還要明示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實施具體的考核行為,而不是任由用人單位解釋員工試用期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如果單位不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但是如果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的理由辭退員工的,屬于合法辭退,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關于試用期被公司辭退會有補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員工時首先應向員工明確錄用條件是什么,然后還要明示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實施具體的考核行為,而不是任由用人單位解釋員工試用期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如果單位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合法的辭退員工,不需要支付補償。如果單位不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但是如果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的理由辭退員工的,屬于合法辭退,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