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導讀:
而辭退方面,公司應當提前1個月通知,所以公司應當支付工資到勞動者接到書面通知后的1個月,并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并注意保留各類工資及工作憑據。
一、試用期被辭退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若公司能夠給予相關證明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那么公司可以依據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單方面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賠償。若公司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那么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試用期辭退,公司怎樣賠償
在勞動者沒有不勝任工作、違反勞動紀律、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公司無故解除合同應當按2倍補償金進行補償。而辭退方面,公司應當提前1個月通知,所以公司應當支付工資到勞動者接到書面通知(切忌不要口頭通知即離職,公司可能主張員工無故離職)后的1個月,并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因被無故辭退,在此基礎上雙倍)。另外,應關注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若未簽訂,自工作后1個月起計算雙倍工資)、是否實習期、是否有繳納社保等情況。并注意保留各類工資及工作憑據。




